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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8:32 110年健保費率調整為5.17% 工會

110年健保費率調整為5.17%
102年二代健保施行後,依健保法第24條規定,健保會應於年度開始1個月前依協議訂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完成該年度應計之收支平衡費率之審議,報衛福部轉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因此,每年皆應依收支平衡之精神檢討費率。

衛福部表示,最近一次調升費率是在99年4月1日,由4.55%調整為5.17%,此後則是2度調降。首先是配合102年二代健保施行,在擴大費基新增補充保險費及強化政府負擔等財源下,調降為4.91%;嗣因健保會於104年11月20日第10次委員會議審議105年度費率時,研訂實務面用以審議費率之「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並據以建議調降105年度費率至4.69%(補充保險費費率連動調降為1.91%),經衛福部轉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迄今。健保財務也因此自106年度起開始入不敷出,且短絀數逐年擴大,健保署估計,若維持現行費率,110年之安全準備將不足一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最低法定標準。

是以,健保會於109年11月27日臨時委員會議審查費率時,均有110年應調升費率之共識,惟調整幅度委員間無法達成一致見解,最後提出二費率建議案,分別為甲案:4.97%、乙案:5.47%~5.52%。該二方案皆有合理考量,經審慎研議後,為兼顧民眾負擔能力、醫療環境與健保財務健全,採取該會審議結果之折衷方案及其以漸進式調整為宜之意見,衛福部建議自110年1月1日起,一般保險費費率先恢復至二代健保施行前之5.17%(補充保險費費率依法連動調整至2.11%),未來視經濟復甦情形再適時檢討。該建議業於109年12月31日經行政院核定,衛福部亦將立即發布施行。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由於大部分會員已收到1-3月或1月份尚未調漲之健保費費用,因此補收之部分將會在下期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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