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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8 14:54 107年度住宅補貼7月23日開始受理申請 工會

107年度住宅補貼7月23日開始受理申請
107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為7月23日至8月31日。今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6萬5,963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各縣市戶數詳表1。

補貼計畫戶數,採評點制度,分數較高者可優先獲得補貼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因政府資源有限,訂有補貼計畫戶數,採評點制度,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制度排序,評點分數較高者可優先獲得補貼。因應少子女化對策,為鼓勵婚育,今年起,針對新婚或懷胎者將可增加評點分數以提高獲得補貼之機會,例如: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登記之新婚家庭,可加2分;胎兒除計入家庭成員、人口數及視為未成年子女數外,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第3人起,每人加3分。

租金補貼金額依不同地區提供4種補貼金額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租金補貼金額依不同地區提供4種補貼金額,如表2;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優惠貸款額度,依購屋地區分為3種級距,臺北市最高250萬元、新北市最高230萬元、其他縣市最高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皆為最高80萬元。

受理申請期間自7月23日起至8月31日止

想申請的民眾,可於7月23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內政部營建署表示,7月23日上午9點以後在營建署網站住宅補貼專區即可下載申請書,民眾也可以就近到直轄市、縣(市)政府免費索取紙本的申請書及「問與答」。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服務,屆時民眾可在家利用電腦直接申請,不用親自到市政府或用郵件寄送申請。

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民眾如想瞭解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撥打諮詢專線02-2192-0600,有專人接聽,服務時間為7月6日至9月5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若有戶籍遷移或受補貼者死亡等情形,須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才能繼續享有補貼

另外,內政部營建署提醒,目前正接受住宅補貼者,若發生戶籍遷移,須於遷移後2個月內向遷移後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遷移申請;若受補貼者死亡,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之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受補貼者死亡後3個月內,向原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受補貼者變更;如依限辦理且經審查合格,才能繼續享有補貼。若另持有住宅者或受利息補貼者移轉住宅予第三人,應事先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避免溢領補貼。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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