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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16:00 48年出生的勞工朋友,可於民國105年滿57歲時請領減給老年年金給付。 工會

48年出生的勞工朋友,可於民國105年滿57歲時請領減給老年年金給付。
針對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問題,勞保局表示,目前年滿60歲,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以提出,或者是依個人意願提早5年在55歲請領;但因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將逐年調高到65歲,所以48年次的勞工朋友,最快在民國105年滿57歲時,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年金從98年1月1日起施行,到104年11月底領取人數已達73萬餘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從勞保年金施行日開始,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第10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直到65歲為止。以此推算,46年(含)以前出生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47年次的勞工朋友,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民國108年滿61歲的時候,而48年次的勞工朋友,則是民國110年滿62歲的時候。(表1)
此外,勞保老年年金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是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不論是提前或延後請領,都是依勞工提前(延後)1年減給(增給)4%的比例發給老年年金(表2)。提前請領最多可提前5年,延後請領最多增給20%,勞工朋友可以依個人的經濟條件,預作退休生活規劃。
由於48年次的勞工,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62歲(民國110年),如果想要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要以62歲為起始點往回推算,要到民國105年滿57歲時,才能請領減給20%的老年年金;同樣的,如果想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也是要以62歲為起始點往後推算。
至於48年以後出生的勞工,可依此類推算出自己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再往前或往後算出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的年齡,妥善規劃自己的退休生活。
勞保局在此特別提醒勞工朋友,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請勞工朋友多加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網路試算」二大查詢管道,仔細試算後再做最佳選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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