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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30 16:05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8/1起受理申請 工會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8/1起受理申請
父母失業也不能影響子女教育!新北市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自 8 月 1 日 起至 9 月 30 日 止受理申請。凡設籍本市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自離職日起至提出申請未滿 6 個月且仍未就業,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皆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請。另為比照教育部施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家戶所得標準,勞工局將申請人及其配偶 102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由新臺幣 114 萬元以下,放寬為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補助額度為公立高中職 4,000 元、私立高中職 8,000 元、公立大專院校 12,000 元、私立大專院校 25,000 元,凡符合本補助申請資格者,同一年內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申請人只要填妥申請表,並附上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在學子女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費繳款單 ( 尚未繳款亦可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領據、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於申請期限內,就近至區公所遞件或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7 樓 勞工局」即可。

勞工局長 謝政達 指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為「勞工權益基金」其中一項補助措施,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共有 152 個失業勞工家庭子女獲得就學補助,受惠學生共有 283 名,其中就讀公立高中職有 70 人、私立高中職有 15 人、公立大專院校有 49 人、私立大專院校有 149 人,補助金額新臺幣 467 萬 7,638 元。獲得補助的失業勞工家庭中,有 16 位為單親家庭且獨力扶養子女就學,獲得最多補助的勞工家庭為 6 萬 2000 元,使得父母失業也不至於影響子女就學。

為使失業勞工子女培養「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觀念,獲得本補助的學生自今年 11 月 1 日 起至 104 年 1 月 31 日止,需參與 1 次志願服務,以圖書館、戶政機構、文教單位或社會福利機構服務為主,服務時數不得低於 4 小時,期望能激發青年學子回饋社會的責任感。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一樓東西側服務臺、七樓勞工局、市府就業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就業服務站臺、各區公所及入出國及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免費索取,或至勞工局網站直接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撥 1999 或 29603456 分機 6302 張 小姐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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