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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1 18:22 |
原定103年1月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費最低投保薪資22,800元之申報延至103年7月1日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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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103年1月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費最低投保薪資22,800元之申報延至103年7月1日實施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2年12月13日公告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之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投保金額修正自22,800元起申報,業於102年10月3日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在案,茲修正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會部分已繳納103年1月~3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22,800元申報健保費溢收金額之會員,將於103年4月~6月繳費單中核退沖抵。
另 勞工保險費率自103年1月1日起費率自8.0%調整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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