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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7:56 102年1月1日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及職業災害費率調漲 工會

102年1月1日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及職業災害費率調漲
1.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5%至13%;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7.5%,施行後第3年調高0.5%,其後每年調高0.5%至10%,並自10%當年起,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3%。
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及行政院91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核定,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被保險人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調降之,亦即98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6.5%計算,100年按7%計算,101年按7.5%計算,102年調整至8%計算。
2.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自99年1月1日起,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2種,每3年調整1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勞工保險薪資分級表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自102年1月1日起適用)
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101年1月1日生效
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勞工保險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 (自102年1月1日起適用)
勞工保險宣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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